荣昌猪高值化利用中试验证平台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三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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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高值化利用中试验证平台建设项目一仪器设备购置(三标段)答疑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

**猪高值化利用中试验证平台建设项目一仪器设备购置(三标段)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关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4)项“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三标段分项清单共9项货物,其中仅“胶原CIP清洗站系统及配液系统”明确要求提供制造商授权书。请明确,该限制是仅适用于胶原CIP清洗站系统及配液系统,还是适用于本标段9项中的任意一项货物如适用于全部货物,对于未要求制造商授权的其他设备,应依据什么材料认定投标人属于该条所称“代理”是否仅凭所投制造商、品牌、型号相同即作出认定

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3)“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请明确,该条是否要求三标段9项投标货物的品牌均须在投标业绩中逐项体现并一致如业绩合同中仅有一项货物品牌与本次任意一项投标货物品牌一致,其余8项投标货物品牌未在该业绩中体现,是否能够通过该项投标函部分评审同时,请明确上述“投标业绩”是仅指资格业绩,还是也包括商务加分业绩;如商务加分业绩的品牌不符合该项要求,是仅该项业绩不计分,还是对整个投标作否决处理

答复1: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限制条款,仅适用于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胶原CIP清洗站系统及配液系统”。

本项目删除“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2(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货物品牌 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的评审要求,详见补遗。

资格业绩要求已取消,详见补遗。

提问2:技术资料要求提供的材料过多

答复2: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资料是根据项目需求、验收、运维及评审需要设置,为保证设备技术符合性、供货质量及后续履约验收,技术资料要求不作删减调整,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提问3: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资格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商务加分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投标货物品牌: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为准确编制投标文件,请贵方确认:

1. 业绩中的货物是否必须与本次投标货物的产品品名、产品类别或规格型号相同,还是仅要求品牌相同即可例如,业绩合同中包含A****实验室设备,而本次投标的是A****实验室设备,是否满足品牌一致要求

2. 每份业绩合同是否只需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货物的品牌,与本次投标《分项报价表》中任意一项投标货物的品牌一致即可,而不要求业绩合同中的全部货物品牌与本次投标的全部货物品牌一一对应

3. 资格业绩的10万元和商务加分业绩的30万元,具体是指:

(1)与本次投标品牌一致货物的单价;

(2)与本次投标品牌一致货物的分项总价;

(3)包含该同品牌货物的单个业绩合同总金额

请明确具体认定口径。

4. 如果按照单个业绩合同总金额认定,合同中与本次投标品牌一致的该项货物,其单价或分项金额是否不作最低金额要求

答复3:本项目取消资格业绩要求,并删除“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2(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货物品牌 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的评审要求,详见补遗。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取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3.业绩要求”,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

2.删除“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资格评审标准 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评审标准;

3.对“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 商务评审标准(B)”类似业绩的评审标准修改为:

“代理商投标的,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实验室设备项目供货业绩得2.0分(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

制造商投标的,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实验室设备项目供货业绩得2.0分(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

本项最多得4分。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

注:投标人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4.本项目删除“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货物品牌: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的评审要求。

注:本答疑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答疑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网上自行下载本项目答疑补遗文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无论投标人是否下载、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澄清的相关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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