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林业局关于奉节县全域林业碳汇开发合作项目招商引资合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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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县全域林业碳汇开发**项目 招商引资**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日期:2026-11-06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加快推动我县林业碳汇有关工作,现将《**县全域林业碳汇开发**项目招商引资**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11月17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影响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信函。来函请寄至:**县**街道竹枝路341号,邮政编码40460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邮箱:****@qq.com。

为便于后续沟通交流,上述方式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县全域林业碳汇开发**项目招商引资**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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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

附件

**县全域林业碳汇开发**项目招商引资**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为全面落实国家“双碳”战略部署,深入贯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依托**县丰富森林**,盘活县域林业生态资产,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拟启动全县域林业碳汇规模化开发,构建“**整合—碳汇开发—核证监测—碳资产交易—收益分配”全链条开发运营体系,打造**市林业碳汇价值实现示范项目。项目落地可完善渝东北生态价值转化产业布局,助力全县生态保护与林业产业融合发展,同步保障国有企业、村集体、林农持续稳定收益。

(二)建设规模。开发范围覆盖**县全域行政辖区合规林地**,全县符合开发林业碳汇造林面积约20万亩,以乔木林为主,集体林地占比超90%,涵盖国有林地、集体林地、合规公益林及商品林。剔除生态保护红线、湿地、有机土及政策禁止开发地块后,以甲乙双方现场实地核定可开发林地面积作为碳汇收益核算依据。

(三)开发标准。严格执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CCER-14-001-V02)》,全流程开展碳汇本底调查、图斑落界、规划设计、项目备案、年度监测、第三方核证及碳资产市场化交易,确保项目开发符合国家生态环境部、林业主管部门相关规范要求。

(四)实施周期。项目总**期限25年,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其中,前2年为开发建设期:第1年完成全域林地筛查、**摸底、项目立项规划;第2年完成项目登记备案、首期碳汇核算与第三方核证完成首期交易。后23年为碳汇运营交易期。若2年内未完成碳汇开发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且不予投资开发方补偿或赔偿。

(五)投入模式。项目全部碳汇开发、监测、核证、运维、市场交易及碳资产托底处置相关成本,由投资开发方全额承担,****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前期开发费用,不投入任何建设运营资金,不提供任何担保增信,不承担项目投资亏损风险。

二、**方选定情况

(一)选定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商、综合评审方式选定**方,面向**具备碳汇开发资质企业公开征集,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全程组织实施,****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响应文件逐项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中选乙方。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未设置排他性条件,充分保障市场竞争充分性。

(二)资格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林业调查规划、碳资产开发、碳汇交易、生态林业建设等相关业务;二是配备专职林业碳汇专业技术团队;三是具备CCER-14-001-V02新造林碳汇开发案例及县级以上全域碳汇开发交易项目业绩;四是信用记录良好,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等记录,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及环保失信;五是书面承诺不转包、不分包林业碳汇核心开发业务。

(三)结果运用。****集团有限公司(甲方1)进行公开招商、综合评审及结果公示确定投资开发企业(乙方),中选结果按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后,****集团有限公司、****(甲方2)与其签订正式**开发合同,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方式。采用“国有企业统筹**+专业企业全额投资开发运营”模式:****集团有限公司统筹全县林地**,协调县级部门及乡镇;乙方全额承担资金、技术及团队投入,负责林业碳汇全链条开发运营;双方签订25年**合同,按可开发林地面积阶梯式分配净收益。

(二)**范围。覆盖县域合规林地碳汇资产全生命周期开发运营,主要包括五大板块:一是林地**整合,含林权资料收集、权属核查、林地图斑矢量化、利益相关方协调、林农授权手续办理等;二是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全链条过程,含项目可行性初评、方案编制、公示、国家CCER项目登记备案、第三方审定等;三是年度监测核证,含固定监测样地布设、年度生物量调查、监测报告编制、第三方现场核证、减排量签发等;四是碳资产运营交易,含对接**及**地方碳市场、国际碳机制、长期包销、碳质押融资等托底处置业务;五是长期运维管理,含常态化林地管护、碳汇档案更新、政策跟踪、风险排查等。

(三)收益分配。项目所有碳汇资产交易总收入,先行扣除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以正规发票为依据,不含乙方开发成本),剩余收入按实际可开发林地面积实行阶梯分层分配,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由各自承担。****集团有限公司和林权人共同作为参与收益分配相关协议中的甲方(该部分收益的内部分配由二者协商确定),****公司作为上述协议中的乙方(该部分收益的内部分****公司自行确定),具体分配比例:实际可开发面积20万亩及以上的,甲方占80%、乙方占20%;15万亩至20万亩的,甲方75%、乙方25%;10万亩至15万亩的,甲方70%、乙方30%;5万亩至10万亩的,甲方60%、乙方40%;3万亩至5万亩,甲方55%、乙方45%。可开发面积低于3万亩的,乙方有权单方放弃项目开发,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国家出台强制性林业碳汇收益分成政策的,双方根据政策书面协商调整分配比例。

(四)结算方式。碳汇交易资金统一进入甲方指定监管账户,按约定分层分配比例及周期划转至乙方指定对公账户。首期碳汇减排量签发后可一次性结算或按“审定通过付20%、核查通过付30%、减排量签发付50%”分节点提前兑付甲方收益。每批次碳汇完成交易、资金到账后30日内完成收益划转,同时提供完整成本发票、交易台账供甲方复核。

(五)资产权属。**期内,碳汇核证减排量对应的收益权由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比例享有;碳汇资产不属于乙方可用于对外担保、偿债或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林地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使用权不变,权利人正常造林、抚育、合规采伐不受限制,仅授权碳汇开发收益权;**到期后乙方无条件归还全部权益,完整移交项目档案。

四、双方权利义务

(****集团有限公司(甲方1)。一是按分层分配比例享有碳汇交易收益,统一归集并按时足额发放至各乡镇、林权权利人,承担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调处责任;二是合同生效起2年内项目无任何碳汇交易收益的,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予投资方任何补偿、赔偿;三是统筹全县林地**整合,组织林权人签订碳汇开发授权委托书,协调乡镇、村社化解林地权属纠纷,保障项目林地无权属瑕疵;四是全程监督乙方碳汇开发、监测、交易全流程,对碳汇资产销售、资金结算拥有监管权;****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委、****环境局、******局等县级主管部门,协同推进项目审批及政策落地;六是牵头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林业局(甲方2)。****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全县森林**规划、林地“一张图”、造林作业设计及年度营林数据等官方林业基础资料,协助乙方完成地块边界与权属现场确认,统筹抓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保障碳汇项目林地管护稳定;监督项目开发全过程符合林业及碳汇相关法律法规,配合第三方审定、核证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协调落实县级林业配套政策,依法依规规**域内同类碳汇项目开发秩序,避免无序竞争。

(三)投资开发方(乙方)。一是全额承担项目全周期所有开发、监测、核证、人员、第三方技术服务、市场推广完成交易、托底处置的全部费用,自行承担投资亏损风险;二是全权负责碳汇项目立项、申报、备案、年度监测、核证、碳汇资产销售全流程技术实施,配备专职碳汇技术团队;三是制定碳汇托底处置方案,通过碳普惠、国际碳机制、企业包销、资产质押等多渠道应对CCER停审、碳价低迷、交易受限等风险;四是建立完整碳汇档案、监测台账,定期向甲方报送开发进度、碳汇量、交易台账、财务收支明细,主动接受甲方及县级及以上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五是不得转包、分包林业碳汇项目核心开发业务,如有违反约定,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六是按合同约定节点及时兑付甲方碳汇收益,配合甲方政策申报等相关工作。

五、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一是国有资产增值,盘活全县20万余亩闲置林业生态**,形成长期稳定碳汇经营性收益,壮大国有生态产业平台经营性现金流;二是集体与林农增收,碳汇收益按比例下发村集体、林权农户,实现林地“不砍树也能增收”,拓宽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三是产业带动,培育全县碳资产开发、生态咨询、碳交易**服务业态,吸引碳产业人才落地,拉动本地生态产业投资。

(二)生态效益。一是提升全县森林管护质效,强化造林抚育、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提升森林碳汇储存能力;二是严格遵循CCER方法学实施标准化营林,保护生物多样性,减少林地人为破坏,巩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功能;三是量化全县森林生态价值,形成可核算、可交易的生态产品,建立可持续生态保护激励机制。

(三)社会效益。一是打造**市县域全域林业碳汇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二是化解林权纠纷,完善林地利益联结机制,助力乡村**;三是落实国家、市级“双碳”目标考核任务,提升全县绿色低碳发展综**平。

六、风险防控

(一)开发风险防控。2年建设期内未完成全域林地筛查、项目备案、首期碳汇核证签发及交易成功,**自动终止,乙方全部投入自行承担。项目全流程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国有资金零投入、零风险,有效规避开发技术不成熟风险及资金风险。

(二)市场风险防控。乙方制定碳汇托底处置方案并经甲方确认,通过碳普惠、国际碳机制、企业包销、资产质押等多渠道应对CCER停审、碳价低迷等风险。碳价波动不改变分配比例。

(三)政策风险防控。国家出台强制分成政策的,双方协商调整比例;碳汇方法学重大调整导致履约基础变化的,双方协商调整或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风险防控。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停止违约、限期整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甲方擅自与第三方**、提供虚假资料的,赔偿全部开发成本并支付50万元违约金;乙方未按期完成开发、虚报碳汇量、擅自转包核心业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减收益、追索全部损失,乙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节点兑付收益的,逾期按应付资金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五)退出风险防控。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根本性违约、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或2年建设期未完成开发交易等情形,可提前终止合同。退出时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开展清产核资,违约方承担全部损失及违约金;双方无过错的,互不支付违约金,按现有碳汇存量完成结算。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须完整移交全部项目资料,全部碳汇开发权益返还林权权利人。

(六)争议解决。因本项目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优先采取**协商方式处理,协商期限不超过30日;协商不成的,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处置期间,除法院出具保全裁定外,双方不得中止碳汇林地管护、年度监测、碳汇资产正常交易等项目运营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县级统筹、集团实施、企业执行三级工作机制:由县林业局牵头,统筹林业、生态环境、发改、财政、乡镇协同推进项目落地;****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小组,专人负责林地**协调、招商履约监督、收益分配管理;乙方应确保项目团队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并确保项目期间的有效沟通与响应机制。

(二)**保障。****集团****林业局统筹落实全县可开发林地**,完成林权梳理、授权手续办理,保障项目稳定开发**基数;协调自然**、林业部门简化林地核查、图斑备案审批流程,开通并联审批绿色通道;协助对接市内外大型控排企业、碳中和需求单位,搭建本地碳汇消纳渠道,协调优先消化本县林业碳汇。

(三)政策保障。协助乙方申报**市生态产业、碳汇开发相关税收优惠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支持碳汇项目纳入全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项目,争取市级专项扶持资金。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能,联合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保障碳汇开发符合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健康开发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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