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2025年—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建设部分永嘉蓝山片区)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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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25年—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建设部分****片区)答疑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区2025年—2026年高标准农****建设部分****片区)”答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问题1:关于"参照《**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

贵司在2026年6月同类项目答疑中多次以该示范文本作为业绩条款依据。本次资质为建筑、市政、水利三类"三选一",工程性质为高标准农田,并非水利水电工程。请明示:(1)该示范文本中限定上述五类农业业绩的具体条款号及原文;(2)若无该限定,本次五类列举的编制依据;(3)以水利水电类示范文本规范农业农村类项目的适当性依据。

我方请求:将业绩类别修改为"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现代农业产业园、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农业类或土地整治类工程,以及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且施工内容含土地平整(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内容";或在不改表述的前提下于补遗中明确"按合同实际施工内容认定,不以合同名称为唯一标准"并逐项给出上述六类情形的认**论。请于法定时间内书面逐条答复。

答:1.本项目招标文件参照《**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 年版)》通用框架及编制规范编制,招标文件中列明的业绩类别,系招标人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在通用框架下自行细化设定。

2.本次业绩条件系招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实际施工需要依法设置,业绩要求与项目特点相匹配、与工程实际相适应,符合相关规定。

3.本项目核心建设内容包含灌溉与排水等农田水利类工程,参照我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体例编制招标文件,符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通行做法,编制依据充分,与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

问题2:请书面明确"类似业绩"认定口径(逐项答复,勿以"按招标文件执行"作答)

(1)设施农业项目(连栋薄膜温室、蔬菜大棚、育苗中心),含场地平整、土方、园区道路、灌排管网配套的,是否满足

(2)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含土地平整、田块归并、路网、灌排沟渠的,是否满足

(3)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旱改水、低效园林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复垦项目(均为贵司自己发包过的类型),是否满足

(4)农田水利、灌区续建配套、小型水源工程(山坪塘、提灌站、蓄水池、输配水管网),是否满足

(5)合同名称不含上述关键词,但工程量清单实际包含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地力提升的房建或市政项目,是否满足

(6)上述项目以EPC/EPC+O/设计施工总承包承接、投标人承担施工分工的,是否满足

并请明确:认定以合同名称还是合同内容及清单为准;是否接受业主出具的业绩指标补充证明及格式;联合体业绩中施工分工如何认定。

答:1.设施农业项目(连栋薄膜温室、蔬菜大棚、育苗中心),施工内容包含田块整治、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农田基础设施内容的,满足业绩要求;仅含温室主体结构安装、无前述农田基础设施施工内容的,不满足业绩要求。

2.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内容包含田块整治(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沟渠等本项目核心施工内容的,满足业绩要求。

3.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旱改水、低效园林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复垦项目,满足业绩要求。

4.农田水利、灌区续建配套、小型水源工程(山坪塘、提灌站、蓄水池、输配水管网)项目,对应本项目灌溉与排水等核心施工内容,满足业绩要求。

5.业绩认定以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实际施工内容为依据,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类项目,证明材料中明确包含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地力提升等本项目核心施工内容的,满足业绩要求;无有效材料证明包含前述农田基础设施施工内容的,不满足业绩认定要求。****委员会评审结论为准。

6.以EPC、EPC+O、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承接的业绩,投标人实际承担对应施工工作,且其施工分工与本项目实施内容一致,并能提供体现施工分工的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的,满足业绩要求。

问题3:关于业绩类别限定与贵司同类项目口径不一致

1.本项目前附表1.4.1第1条明确"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三者任一"即可投标,即贵司已认可这三类企业的施工能力足以承担本项目;但第3条业绩却只认"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五类农业项目。资质口径承认三类能力、业绩口径只承认一类历史,请说明:房建企业的业绩为什么不能证明其能完成田块整治、沟渠开挖、机耕道铺筑这类以土石方和混凝土为主体的作业。

2. 2026年9月贵司发包的"**区农创园高品质蔬菜育苗及种植融合项目"(500********910****10101,最高限价2027.28万元,33栋连栋薄膜温室),资质仅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业绩要求为"1个签约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通篇无"农业"字样;答疑明确装修不认、改造须体现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改建扩建均认。同为农业基础设施、同一招标人、同一时期,为何农创园可用工程类业绩,高标准农田反而只能农业类请说明必要性。

3. 2026年6月贵司同类项目(**、大庙、少云片区)答疑问题60—63,贵司明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只要核心内容含土地整治、梯田、灌排、田间道路即满足,纯水土保持不满足——即按实际施工内容认定而非合同名称。本次为何不写入该实质认定规则

4. 2023年"**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现代农业产业项目"(约12亿元,含11个高标准农田子项目)、"2023年平滩镇、小林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7850万元)招标公告3.1.2条业绩条件均为"/"(不设业绩)。规模数倍于本项目的项目不设业绩,本次506.13万元反而设门槛并限定类别,依据何在

综上,同一招标人同类项目出现三种口径,我方有理由怀疑该条款系为特定投标人量身设置。

答:1.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设置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三选一,是对投标人企业施工资质能力的准入要求;设置对应农业土地整治类业绩要求,是从项目实施经验、履约保障能力角度作出的匹配性设置。资质准入与业绩评审分属不同评审维度,二者互为补充、不存在冲突。

2.不同招标项目的核心建设内容、技术管控重点、验收标准要求存在差异,招标人有权结合单个项目的自身特点、履约管控需求依法差异化设置招标条件。各项目建设侧重点不同,招标条件不具备简单类比性。

3.投标人提供完成过1个签约合同价38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或土地整理或土地整治或农田水利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等类似施工业绩即可。

4.招标项目是否设置业绩条件、设置何种业绩指标,系招标人结合项目所处阶段、投资规模、施工复杂程度、履约管控要求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综合研判后依法设定,不同项目根据自身实际采用差异化设置,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项目所有资格条件均围绕项目实际需要依法设置,不存在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或者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问题4:**现在都在标注资质异常了,请问资质异常的企业还能参与比选么资质都异常了。说明暂时不具备该资质条件。达不到该资质条件要求。就不能参与该项目

答: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文件,由招标人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

问题5:项目经理业绩时间有重合怎么办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项目经理业绩时间有重合怎么办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请问招标人;1、施工工艺如此简单的一个土整项目,满分条件要求了3个同类业绩,项目经理带2个业绩,技术负责人还要配置高工,这是和谁勾结提前布局设置的条件,本条件将绝大部分企业拒之门外,属于严重的滥用规则排斥投标人,应立即改正。2、此项目如按此招标文件进行招投标,****发改委和JW。

答:1.本项目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及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相关设置,系招标人结合项目建设规模、现场管理要求及履约质量保障需要,参照《**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 年版)》通用评审框架依法设定,各项指标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符合我市同类工程招标通行设置标准及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相关条款不作调整。

2.本招标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全程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问题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或完工或交工或四方验收)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请问完工证明属于完工验收合格证明吗很多省市的业主证明就是完工证明,只要业绩指标体现齐全,就应该满足。况且**区本月才招标的高标准都认可了的,已有先例,毕竟高标准农田或土地整理或土地整治或农田水利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的验收版本,确实太多不一致了,每个省市又不一样。既然项目广纳贤司,本着又公开招标的原则,那么不都应该接受其他省市的版本,而不是一味地只按照**本地的已有版本。

答: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相关资料提交、指标评审认定,均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商务评审标准规定执行。

问题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或完工或交工或四方验收)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请问完工证明属于完工验收合格证明吗很多省市的业主证明就是完工证明,只要业绩指标体现齐全,就应该满足。况且**区本月才招标的高标准都认可了的,已有先例,毕竟高标准农田或土地整理或土地整治或农田水利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的验收版本,确实太多不一致了,每个省市又不一样。既然项目广纳贤司,本着又公开招标的原则,那么不都应该接受其他省市的版本,而不是一味地只按照**本地的已有版本。

答: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相关资料提交、指标评审认定,均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商务评审标准规定执行。

问题10:请问水利项目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含清表土、护坡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若该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除清表土、护坡外,还包含田块整治、土地平整、农田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高标准农田类核心农田基础设施施工内容,则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若仅开展河道清表土、河道护坡护岸、河道疏浚等河道治理作业,无高标准农田相关田块整治、土地平整、田间灌排、田间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的,则不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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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6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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