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复合碳源(液体)采购项目(分包二)答疑补遗文件
2027年复合碳源(液体)采购项目(分包二)
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现将“2027年复合碳源(液体)采购项目(分包二)”的提问回复如下:
提问一:
质疑第三章评标办法 2.2.4(1)A 技术部分 产品质量和第五章 技术要求 一、技术需求1. 超出国家现行行业标准范围HG/T 5960-2021 仅考核生化降解比值(BOD5/CODcr),不考核 BOD5 单项数值。招标文件自行增设标准外强制参数,无任何规范依据。
2、单独限制 BOD5 单项数值,违背 HG/T 5960-2021 编制初衷,人为缩小合格供应商范围,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市场公平竞争。
建议删除招标文件中关于 BOD5 单项数值的强制考核要求。
答:经核实,HG/T 5960-2021表1确实未把BOD绝对值单列为质量指标,提问人所述标准体例情况属实。但本项目BOD当量≥40.8万mg/L、CODcr当量≥68万mg/L、BOD/CODcr≥0.6三项指标,并非照抄或解释行业标准,招标人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在行业标准基础上提出的加严采购需求,依据如下:
1、实际运行验证。****处理厂自2026年4月起,按CODcr当量≥68万mg/L、BOD/CODcr≥0.6的碳源组织投加,连续运行记录显示,反硝化脱氮稳定,出水TN、COD未出现趋势性上升,液碱消耗未异常增加;同期使用低当量碳源时段,为维持同等脱氮效果需提高投加量,单位水量碳源成本及液碱消耗均上升。据此确定上述三项指标为保障招标人污水处理生化系统稳定运行的最低需求值。
2、BOD当量与CODcr当量、比值三者的关系是配套的,不是叠加的。40.8万=68万×0.6,是配套当量,用于在评标与供货考核中把“浓度”与“可生化性”合并为一个可比的单一数值,避免出现“浓度高但实际可利用碳不足”的情形。其数值随CODcr当量与比值同步确定,招标人不对其另设更**求。
3、经市场调研,市售复合碳源CODcr当量覆盖20万~100万mg/L,BOD/CODcr在0.6以上的产品为市场常规供货水平,满足上述三项指标的生产厂家在3家以上,不存在仅有特定供应商可满足的情形。
上述三项指标及其数值不作修改,仍作为第五章供货质量指标和评标依据执行,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形。为消除检测报告格式差异造成的理解歧义,对认定口径作出明确(具体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提问二:
疑问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设置 BOD当量≥40.8 万 mg/L 硬性指标,同时评标办法将该绝对值作为评分依据。
依据行业标准 HG/T ****2021,该标准仅对 BOD/CODcr 比值作出规定,并未设置 BOD绝对值的考核指标。本项目 BOD≥40.8 万 mg/L,是由 CODcr≥68 万 mg/L 与 BOD/CODcr≥0.6 计算推导得出的衍生数值,不属于独立检测指标。
若将该推导数值作为强制考核指标及打分项,部分 CMA 检测报告不会直接出具 BOD绝对值,容易排斥符合行业标准的潜在投标人,存在设置不合理技术条件的问题。
申请:
1、删除招标文件中 BOD当量≥40.8 万 mg/L 独立硬性考核指标,保留 CODcr 当量≥68 万 mg/L、BOD/CODcr≥0.6 指标不变
答:不予删除。依据如下:
1.实际运行验证。****处理厂自2026年4月起,按CODcr当量≥68万mg/L、BOD/CODcr≥0.6的碳源组织投加,连续运行记录显示,反硝化脱氮稳定,出水TN、COD未出现趋势性上升,液碱消耗未异常增加;同期使用低当量碳源时段,为维持同等脱氮效果需提高投加量,单位水量碳源成本及液碱消耗均上升。据此确定上述三项指标为保障招标人污水处理生化系统稳定运行的最低需求值。
2.BOD当量与CODcr当量、比值三者的关系是配套的,不是叠加的。40.8万=68万×0.6,是配套当量,用于在评标与供货考核中把“浓度”与“可生化性”合并为一个可比的单一数值,避免出现“浓度高但实际可利用碳不足”的情形。其数值随CODcr当量与比值同步确定,招标人不对其另设更**求,并且,BOD5作为碳源中核心成分,必须保证其有效当量符合要求。
综上,经市场调研,市售复合碳源CODcr当量覆盖20万~100万mg/L,BOD/CODcr在0.6以上的产品为市场常规供货水平,满足上述三项指标的生产厂家在3家以上,不存在排斥符合行业标准的潜在投标人,不存在设置不合理技术条件的问题。
提问三:
第五章 技术要求一、技术需求1.BOD5 当量(mg/L)≥408000项增设不合理;根据 HG/T 5960-2021 的公开技术信息,该标准对复合碳源的质量控制主要围绕化学需氧量(COD)、pH、密度、总磷、总氮、水不溶物、凝点、金属腐蚀性及重金属限量等展开。BOD并未作为单独列出的“合格品必须达到的指标”出现。“BOD/CODcr”检测,其逻辑是:复合碳源的可生化性通常用 BOD与 COD 的比值来表征(例如要求比值不低于某一数值,以说明碳源容易被微生物利用)。这意味着,BOD在该标准体系中的作用是“计算比值的分子”,而非一个需要单独判定合格与否的绝对值。****公司建议:按 HG/T 5960-2021的标准检测项执行,取消BOD的单独项。
答:1.不采纳“取消BOD单项”的建议。
2.关于“标准未将BOD列为合格品必须达到的指标”的答复:HG/T 5960-2021是推荐性行业标准,规定的是产品的最低准入水平;在招标投标与标准化制度框架下,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使用工况提出高于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本项目上述要求系****水厂连续运行数据确定,具备充分的技术合理性与可验证性。
3.关于“检测项应按标准执行”的答复:招标人部分采纳(具体详见本通知补遗部分)。
4.关于“BOD在标准体系中是计算比值的分子”的答复:****水厂运行数据确定,BOD5存在实际最低投加下限,但是由于检测方可以出具BOD5/CODcr值,通过该值与CODcr值可以计算出BOD5值,招标人认为此计算值可以视同做出BOD5值承诺,但是必须提供含有BOD5/CODcr值与CODcr值的检测报告。
二、补遗部分:
现将“2027年复合碳源(液体)采购项目(分包二)”的补遗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要求”、“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产品质量”中增加澄清说明:BOD当量按检测报告实测CODcr值与实测BOD/CODcr值换算认定(BOD当量=CODcr×BOD/CODcr);检测报告未单独列示BOD绝对值、但已按HG/T 5960-2021出具CODcr与BOD/CODcr结果的,视为满足资料要求,不作为否决投标或扣分情况。该明确仅涉及数值的取得与认定方式,不降低、不改变任何指标数值。
2、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要求”中增加澄清说明:所列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仍按HG/T 5960-2021执行,不另立检测方法;BOD当量按该标准5.4条测得的BOD与CODcr结果换算认定,不新增检测项、不新增检测费用。
温馨提示:本通知内容均在**市公共**交易网(www.****.com)上发布,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注: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发布的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