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项****处理厂扩容工程)
编号: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城镇污水处理项****处理厂扩容工程)质疑回复和补遗内容公告如下:
一、质疑回复内容
1.问:招标文件
答:该项质疑问题不明确,与本项目无关。
2.问: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承担。在社保缴纳方面,****公司名义为员工办理相关事宜。分公司****公司以自身名义缴纳,****公司并非独立法人这一事实,最终责任****公司,****公司****公司人员范畴。现我公司拟参与投标,****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养老保险的要求
答:分公司人员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关于人员养老保险的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包含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1 月。我司于 2024 年底完成吸收合并整合工作,****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依法注销。****公司的人员、资产(包括业绩与奖项)等权益,均由我司依法继承。目前,****公司的人员参与本次投标工作。该批人员的养老保险在 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1 月期间,****公司与我司分段缴纳。为证明此情况,****公司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公司的合并分立注销登记通知书。请问是否可视为满足招标文件关于人员养老保险时间期限的要求
答:****公司的人员可参与本次投标工作,其人员养老保险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问: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通过中国执行****法院信息综合查询 - 综合查询)查询,******公司有终本案件,未履行金额:****691.08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参加投标,是不是会废标
答:本项目纸质投标保函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遗内容
1.取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p139页12.2.1预付款的支付的规定。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P146页14.2.1.3竣工结算“以发包人**跟审单位、监理人、承包人根据有效资料共同确定竣工结算金额作为合同竣工结算价”,修改为:“以发包人**跟审单位、监理人、承包人根据有效资料共同确定竣工结算金额作为合同竣工结算价,结算送审金额与审定价相比,误差<5%时,审核费由发包人承担;结算送审金额与审定价相比,误差≥5%时,超过 5%的审计效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p137页11.1.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修改为:“原则上不调整,政策性规定除外”。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