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宝镇迁建区居住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已由 ****委员会以【2026】23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三峡后续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石宝镇印山、**、****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外墙瓷砖脱落整治116500平方米,屋顶防漏整治43200平方米;改造消防通道11600米,完善消防管网8920米;修复改造雨水管网及排水沟34400米,并配套完善沉砂井和井盖;完善安全护栏5800米;规范改造强弱电线路等建设内容。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约946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约203.15万元
2.4 招标范围:一次性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阶段、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阶段的勘察设计服务工作(不含专题报告)、地形测量(地形图测量)
2.5 勘察制:40日历天(1)合同签订后 20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含概算书);(2)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牵头单位需为主体设计单位。其余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忠州街道大桥路17号附7号二楼 | 地 址: | ******广场2栋9-3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张建国 | 项目负责人: | 肖建林 |
| 电 话: | 152****5888 | 电 话: | 183****3065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048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