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载货汽车 需求描述:2辆新能源皮卡车(**猎手 K50 2026款 标箱四驱旗舰型),详见附件。 | 159,900 元 | 2 辆 | 319,800 元 |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验收车辆,共同清点随车资料、检查外观、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交车验收时,在自然光下,实车车身颜色应与公告附件中的参考照片视觉一致,无明显色差。若经查实为后期改色贴膜或存在严重偏离,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
4.交货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随车资料和合格证等。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车辆参数配置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合格证颜色栏须与实车相符。
(3)保养手册、钥匙2把、车辆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货,并经采购人确认。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本公告要求,且对需求方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最高限价:2辆合计人民币 31.98 万元。该限价为裸车价(含增值税、运费及交付前仓储费等),不包含车辆购置税、保险费、上牌费(由供应商协助,采购人自行办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